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全面加強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能力,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yǎng),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2023年5月30日召開的二十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出“國家安全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切實做好維護政治安全、提升網(wǎng)絡數(shù)據(jù)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加快建設國家安全風險監(jiān)測預警體系、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加強國家安全教育等方面工作”,并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加強國家安全教育的意見》,將國家安全教育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除了黨和國家的會議論及強調國家安全教育,《國家安全法》也將國家安全教育法定化?!秶野踩ā吩趪野踩U喜糠种赋?,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出于全面加強國家安全教育的訴求,新時代的國家安全教育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家安全教育覆蓋要全面
國家安全教育是全民教育,這既是對國家安全教育實施主體的要求,也是對接受國家安全教育對象的要求。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意味著國家安全教育覆蓋要全面,不能出現(xiàn)國家安全教育的空白地帶和缺失群體。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包括專業(yè)型的國家安全教育和普及型的國家安全教育,二者形成高低互補的國家安全教育體系。專業(yè)型的國家安全教育主要是依賴高校的國家安全學院開展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培養(yǎng)國家安全專業(yè)人才,打造國家安全專業(yè)隊伍。普及型的國家安全教育需要多方主體的參與,要構建一個國家安全教育的共同體,“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也完全適用于普及型的國家安全教育。要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做到全學科和全學段覆蓋。要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各級公務員培訓體系,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國家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使其始終繃緊國家安全這根弦。發(fā)揮“關鍵少數(shù)”在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打造一支堅不可摧的國家安全干部隊伍。
二、國家安全教育內容要廣泛
國家安全教育的內容也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鑒于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的綜合性特征,以及國家安全學下設的二級學科具有交叉學科性質,國家安全教育的教育內容也具有廣泛性。作為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總體國家安全觀應是國家安全教育的核心內容??傮w國家安全觀是一個開放發(fā)展包容的理論體系,其內涵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不斷豐富的。“五大要素”和“五對關系”以及政治安全、生態(tài)安全、數(shù)據(jù)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重點國家安全領域相關的知識,都應該是國家安全教育的必修內容,而且要特別注意上述內容的演變歷程,找到其發(fā)展變化的內在規(guī)律。目前,理論界對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應該下設哪些二級學科尚存在爭議,但是考慮到《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yè)目錄(2022年)》,國家安全學可以分別授予法學、管理學、工學和軍事學學位的規(guī)定,國家安全教育的內容可以有一個大概的范圍。除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教育,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國家安全管理和保障、國家安全戰(zhàn)略、國家安全科學與技術、國家安全歷史、國家安全思想等,都應該納入國家安全教育內容。實施國家安全教育應該有系統(tǒng)思維,在內容上兼顧到古今中外。
三、國家安全教育特色要鮮明
國家安全教育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對立統(tǒng)一,實施國家安全教育要兼顧二者。國家安全教育的特殊性要求在實施國家安全教育的過程中,內容要特色鮮明,形式要足夠靈活。針對不同的對象,國家安全教育的內容要有一定的區(qū)分度。專業(yè)型的國家安全教育和普及型的國家安全教育在教育內容、教育方式、教育效果等方面都是存在區(qū)別的,要追求因人而異的差異化。2020年9月,教育部印發(fā)了《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系統(tǒng)設計大中小學各學段育人目標和學習內容,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層次遞進要求。根據(jù)學段設計不同的國家安全教育內容,也體現(xiàn)出國家安全教育的特殊性。各個部門、各個地區(qū)實施的國家安全教育也要特色鮮明,有特殊歷史背景和文化記憶的地方,就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優(yōu)勢實施國家安全教育。國家安全教育的形式也要靈活多樣,除了常見的媒體宣傳、社區(qū)宣傳、講座等形式,還可以采取建設國家安全主題公園等途徑提升國家安全教育的效果。
四、國家安全教育效果要強化
國家安全教育不能僅僅局限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而是要常態(tài)化,常抓不懈。國家安全教育不能有走過場的心態(tài),要扎扎實實地追求教育的實際效果。國家安全教育方案要設置評估程序,定期、不定期抽查教育效果,成功的經驗可以及時總結推廣,教訓也要及時吸取和反思。采取法治手段強化國家安全教育的效果,依據(jù)《國家安全法》,接受國家安全教育和實施國家安全教育已經成為相關主體的義務和職責,如果相關主體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職責,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對國家安全教育的支持,這有助于統(tǒng)籌協(xié)調相關部門,形成國家安全教育的合力。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副教授)